UVB光疗是一种利用特定波长紫外线B光进行皮肤治疗的方法,属于自然阳光中的一部分。与阳光的广谱紫外线不同,UVB光疗可精确控制在311-312nm或更为精准的308nm波段,这些窄谱紫外线在临床上被证明对多种皮肤病具有良好疗效,副作用较小。
UVB光疗的原理主要是通过抑制异常皮肤细胞的过度生长,并减轻局部炎症,从而改善皮肤状态。我们长期为众多客户提供UVB光疗服务,大多数人在短期内即可观察到明显的改善效果。
我们提供的设备涵盖311-312nm及308nm等多种波长选项,满足不同人群和治疗需求。
仪器选用原则
正规资质:推荐选择已获国家药监局(NMPA)批准并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,注册信息中应注明“适用于家庭使用”。若同时具备美国FDA或欧盟CE认证,更具可信度。
款式选择:大面积或全身性病灶:推荐选择半仓或全身光疗设备;小面积病灶:建议使用便携式光疗仪。
LED紫外线光疗仪:病灶在眼部、腋下等敏感部位;面积较小但需要长期治疗者(LED寿命更长、更稳定)。
强效照射需求:病灶在四肢、手指等部位,或希望尽快缩短疗程者,推荐使用308nm准分子紫外线光疗仪,强度更高,起效更快。
仪器使用指导原则
适应症:白癜风、银屑病、湿疹、玫瑰糠疹。
禁忌证:着色性干皮病、显著光敏性皮肤病、系统性红斑狼疮等。
遮挡防护:患者和仪器操作人员须佩戴护目镜,正常皮肤和生殖器等特殊部位应有效遮盖。
照射剂量:患者应按照推荐剂量(时间)进行照射,随意增加照射剂量(时间),可能造成不良反应。
治疗周期:白癜风、银屑病治疗周期一般二至六个月,切勿随意中断治疗方案, 以免贻误病情。
防晒:光疗之后注意防晒。如外出,建议使用防晒指数≥30 的广谱防晒霜,配合遮阳伞、遮阳帽等物理防晒方法。
初次照射剂量及注意事项
初次照射剂量
适应症 | 起始剂量 | 治疗频次 | ||
白癜风 | 70% MED | 或200mJ | 或30-40s | 2-3次/周 |
银屑病 | 70% MED | 或300mJ | 或45-60s | |
特应性皮炎 | 50% MED | 或300mJ | 或45-60s | 3-5次/周 |
照光前注意事项
操作者及患者佩戴专用紫外线护目镜,避免角膜损伤。
正常皮肤和生殖器等特殊部位应有效遮盖。
避免服用光敏性食物或药物。
皮损鳞屑较厚的患者,在照光前温水沐浴30分钟左右,去除皮损鳞屑。
照光前4小时内不涂水杨酸或较厚的有色保湿霜。
剂量调整方案
适应症 | 剂量调整方案 | 单次 最大剂量 | |
白 癜 风 | 未出现红斑或红斑持续时间<24h | 增加原剂量的10%-20% | 面部 1000mJ/cm2
四肢、躯干 3000mJ/cm2 |
红斑持续24-72h | 维持原剂量 | ||
红斑持续时间>72 | 减少原剂量的10%-20% | ||
出现水疱 | 症状消失后,减少10%-50% | ||
银 屑 病 | 患者耐受前提下,前20次剂量 | 每次增加起始剂量的10%-15% | |
达到单次最大剂量或满意效果 | 维持照射剂量 | ||
维持治疗 第一阶段(4周) | 维持最终治疗剂量 1次/周 | ||
维持治疗 第二阶段(4周) | 降低为最终剂量75% 1次/2周 | ||
维持治疗 第三阶段(4周) | 降低为最终剂量50% 1次/2周 | ||
特异性皮炎 | 患者耐受前提下 前20次剂量 | 每次增加起始剂量的 10%-20% | 3000mJ/cm2 |
达到单次最大剂量或满意效果 | 维持照射剂量 |
注:以上方案仅供参考,具体以专家意见为主。
注意事项及不良反应处理
注意防晒
皮肤患处在光疗后注意防晒。如外出,建议使用防晒系数≥30的广谱防晒霜,配合遮阳伞、遮阳帽等物理防晒方法。
光疗记录
记录每个病灶的当日照射剂量(时间)、照光后反应等信息,作为剂量(时间)调整的依据。
避免热水浴
光疗后当天避免热水沐浴,禁止揉搓光疗部位。
皮肤干燥、瘙痒
皮肤出现干燥、瘙痒,可外用润肤剂或止痒药物缓解,每天2次皮肤保湿护理。
疼痛性红斑
根据疼痛程度,暂停光疗或降低照射剂量。
出现水疱
停止光疗,情况严重者需到医院就诊。待症状消失后,原则上,按照原剂量的50%再次照射。
定期复诊
至少每1-3个月复诊一次,如联合治疗时的用药方案有改变,应及时就诊。
注:以上内容仅供参考,具体以专家意见为主。
中断治疗及平台期剂量调整方案
中断治疗剂量调整方案
中断治疗是指两次光疗间隔超过3天,适用于白癜风、银屑病、特应性皮炎等皮肤疾病的治疗。
中断时间 | 剂量调整方案 |
4-7天 | 维持原剂量 |
8-14天 | 降低为原剂量的75% |
15-21天 | 降低为原剂量的50%或从起始剂量开始 |
21天以上 | 从起始剂量开始 |
平台期剂量调整方案
白癜风光疗20-30次后,连续照射无色素恢复,则治疗进入平台期。此时应停止光疗,休息3-6个月后,再次以MED剂量作为起始治疗剂量。
治疗3个月无效果应停止光疗。只要有持续复色,光疗可持续进行。不建议白癜风患者进行维持性光疗。
注:以上方案仅供参考,具体以临床医师意见为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