应用领域

紫外光疗

了解 UVB 光疗法

UVB光疗是一种利用特定波长紫外线B光进行皮肤治疗的方法,属于自然阳光中的一部分。与阳光的广谱紫外线不同,UVB光疗可精确控制在311-312nm或更为精准的308nm波段,这些窄谱紫外线在临床上被证明对多种皮肤病具有良好疗效,副作用较小。

UVB光疗的原理主要是通过抑制异常皮肤细胞的过度生长,并减轻局部炎症,从而改善皮肤状态。我们长期为众多客户提供UVB光疗服务,大多数人在短期内即可观察到明显的改善效果。

我们提供的设备涵盖311-312nm及308nm等多种波长选项,满足不同人群和治疗需求。

仪器选用原则

      正规资质:推荐选择已获国家药监局(NMPA)批准并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,注册信息中应注明“适用于家庭使用”。若同时具备美国FDA或欧盟CE认证,更具可信度。

      款式选择大面积或全身性病灶:推荐选择半仓或全身光疗设备;小面积病灶:建议使用便携式光疗仪。

      LED紫外线光疗仪:病灶在眼部、腋下等敏感部位;面积较小但需要长期治疗者(LED寿命更长、更稳定)。

      强效照射需求:病灶在四肢、手指等部位,或希望尽快缩短疗程者,推荐使用308nm准分子紫外线光疗仪,强度更高,起效更快。

仪器使用指导原则

      适应症:白癜风、银屑病、湿疹、玫瑰糠疹。

      禁忌证:着色性干皮病、显著光敏性皮肤病、系统性红斑狼疮等。

      遮挡防护:患者和仪器操作人员须佩戴护目镜,正常皮肤和生殖器等特殊部位应有效遮盖。

      照射剂量:患者应按照推荐剂量(时间)进行照射,随意增加照射剂量(时间),可能造成不良反应。

      治疗周期:白癜风、银屑病治疗周期一般二至六个月,切勿随意中断治疗方案, 以免贻误病情。

      防晒:光疗之后注意防晒。如外出,建议使用防晒指数≥30 的广谱防晒霜,配合遮阳伞、遮阳帽等物理防晒方法。


初次照射剂量及注意事项

      初次照射剂量

适应症

起始剂量

治疗频次

白癜风

70% MED

或200mJ

或30-40s

2-3次/周

银屑病

70% MED

或300mJ

或45-60s

特应性皮炎

50% MED

或300mJ

或45-60s

3-5次/周

照光前注意事项

操作者及患者佩戴专用紫外线护目镜,避免角膜损伤。

正常皮肤和生殖器等特殊部位应有效遮盖。

避免服用光敏性食物或药物。

皮损鳞屑较厚的患者,在照光前温水沐浴30分钟左右,去除皮损鳞屑。

照光前4小时内不涂水杨酸或较厚的有色保湿霜。


剂量调整方案

适应症

剂量调整方案

单次

最大剂量

未出现红斑或红斑持续时间<24h  

增加原剂量的10%-20%

面部

1000mJ/cm2

 

 

 

四肢、躯干

3000mJ/cm2

红斑持续24-72h

 维持原剂量

红斑持续时间>72

减少原剂量的10%-20%

出现水疱

症状消失后,减少10%-50%

患者耐受前提下,前20次剂量

每次增加起始剂量的10%-15%

达到单次最大剂量或满意效果

维持照射剂量

维持治疗

第一阶段(4周)

维持最终治疗剂量  

1次/周

维持治疗

第二阶段(4周)

降低为最终剂量75% 

1次/2周

维持治疗

第三阶段(4周)

降低为最终剂量50% 

1次/2周

特异性皮炎

患者耐受前提下

前20次剂量

每次增加起始剂量的

10%-20%

3000mJ/cm2

达到单次最大剂量或满意效果

维持照射剂量

注:以上方案仅供参考,具体以专家意见为主。

 

注意事项及不良反应处理

      注意防晒

      皮肤患处在光疗后注意防晒。如外出,建议使用防晒系数≥30的广谱防晒霜,配合遮阳伞、遮阳帽等物理防晒方法。

      光疗记录

      记录每个病灶的当日照射剂量(时间)、照光后反应等信息,作为剂量(时间)调整的依据。

      避免热水浴

      光疗后当天避免热水沐浴,禁止揉搓光疗部位。

      皮肤干燥、瘙痒

      皮肤出现干燥、瘙痒,可外用润肤剂或止痒药物缓解,每天2次皮肤保湿护理。

      疼痛性红斑   

      根据疼痛程度,暂停光疗或降低照射剂量。

      出现水疱

      停止光疗,情况严重者需到医院就诊。待症状消失后,原则上,按照原剂量的50%再次照射。

      定期复诊

      至少每1-3个月复诊一次,如联合治疗时的用药方案有改变,应及时就诊。

      注:以上内容仅供参考,具体以专家意见为主。


中断治疗及平台期剂量调整方案

      中断治疗剂量调整方案

      中断治疗是指两次光疗间隔超过3天,适用于白癜风、银屑病、特应性皮炎等皮肤疾病的治疗。

中断时间

剂量调整方案

4-7天

维持原剂量

8-14天

降低为原剂量的75%

15-21天

降低为原剂量的50%或从起始剂量开始

21天以上

从起始剂量开始

  

平台期剂量调整方案

    白癜风光疗20-30次后,连续照射无色素恢复,则治疗进入平台期。此时应停止光疗,休息3-6个月后,再次以MED剂量作为起始治疗剂量。

    治疗3个月无效果应停止光疗。只要有持续复色,光疗可持续进行。不建议白癜风患者进行维持性光疗。

    注:以上方案仅供参考,具体以临床医师意见为主。

荣誉资质
  • 二类医疗备案
    FDA
    著作权证书3
    著作权证书2
    专利证书3
    专利证书2
    商标注册证书2
    商标注册证书1
    专利证书1
    著作权证书1

营销网络

我们的营销网络遍布多个国家和地区,遍布全球的分销商和集成商合作伙伴,我们的使命是为客户提供最满意的服务!

企业文化